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

曾特首應救梅媽媽

梅豔芳母兄陷入財困, 一代天后的親人, 可能要淪落到去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賣藝, 成何體統? 梅媽媽每月只需十二萬元家用, 曾特首只要委任梅媽媽為問責副局長 (月薪十三萬) 即可,多了的一萬, 當是生果金吧。

委任梅媽媽,是一高明的政治手段,因為絕不會發生之前的副局長風波。念阿梅在八九年"民主歌聲獻中華"的落力演出, 泛民主派議員定會放過梅媽媽一馬, 絕不會問,"你有冇外國居留權?"、"你係咪共產黨?"等無聊問題。尊貴的黃毓民議員,亦不會掟香蕉, 只會恭敬地奉上香蕉兩梳, "伯母請食。"

由掟蕉變成送蕉, 特區行政立法關係大為改善, 更熱烈響應了習副主席"三權和諧"的政治理想。習副主席一高興,曾特首應可連任至二O一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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