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政府想推動文化創意產業,成功的機會有多少?從以往引入迪士尼去推廣旅遊,興建數碼港去發展高科技的戰績來看,恐怕建築商又會搞個甚麼文化港,興建十幢八幢豪宅,留低一兩個小小的公共空間,給文化人士在商場的保安監視之下,創意創意一下。踩還踩,要將香港打造成文化創意中心,絕對不是假大空的幻想,香港過去曾經就是。在中國大陸封閉的年代,香港及台灣是華人世界的文化中心,港台出版的小說刊物,是海外華人的精神食糧。要香港重拾文化桂冠,方法是有的,香港的政客官僚,開口埋口就是「向英美先進國家學習」,所以,我們也不妨向英美的烏龜及巫師學習學習。
美國的忍者龜能夠風行全球,香港資金起過兩次很關鍵的作用,忍者龜開創了「先玩具、後電影」的先河,現今的變形金剛(Transformers),也是採用這一方式發展。其實,忍者龜是兩個美國業餘漫畫家的遊戲之作,之能夠發揚光大,是因為他們當年獲得親友資助,冒險用了一千多美元,出版了一集的忍者龜漫畫,初版印數三千。就是憑著這一集,忍者龜在市場上有了個立足點,慢慢壯大起來。要是有人問,如果他們投稿到漫畫公司,後果會怎樣?美國的兩大漫畫公司, DC Comics 及規模較小的 Marvel,前者出版了超人、蝙蝠俠、神奇女俠等,後者出版了蜘蛛俠、變形俠醫等角色。Marvel 是上市公司,現時市值為 28 億美元,忍者龜面世時,兩位創作人,一位要在餐館打工為生,另一位的漫畫稿酬為兩位數字的美金,他們的稿子,獲刊登的機會會有多大?要知投稿成功的艱難,且看英國作家羅琳(Joanne Rowling)的遭遇,曾經是單親媽媽綜緩戶的羅琳,憑著哈利波特小說系列而名成利就,大家早已耳熟能詳了。羅琳的小說銷量,超過四億,有沒有想過,第一版的哈利小說,印數只有一千?她曾經被十二間出版社拒絕過,最後答應出版哈利小說的 Bloomsbury 公司,也沒有很大的信心,猶猶疑疑,所以只印了一千本,就憑著這一千個讀者的口碑,一傳十,十傳百,創造了出版史上的神話。
從以上的兩個例子看,創作人要將作品推出市場,須先通過出版社(或唱片公司,或漫畫社),但出版社又是個瓶頸,阻礙了很多創作人的出路。羅琳的那十二間出版社,應該熟悉小說市場吧?為何會大跌眼鏡、錯過了羅琳的作品?我想,原因有二,第一,出版社要閱讀毛遂自薦的稿子太多了,管你是平生心血力作,出版社也無法逐一細心評估;第二,熟悉市場,反而成了框框,在商言商,編輯只會有興趣於那些有銷路作品的同類型,對於創新、另類作品,往往會比較抗拒。舉個例說,女作家寫小說給男童看,在當時英國是比較另類的情況,因此,在出版社的勸喻之下,羅琳要採用 J.K. Rowling 這個筆名去隱藏性別。
所以,要將香港打造成文化創意中心,除了要培養更多的創作人才之外,更須要打通出版社這個瓶頸,使創作人更容易將作品推出市場,找個立足點;香港的新作品面世越多,出現「香港哈利波特」的機會則越大。以香港的情況,可以做些甚麼呢?以下幾點,應該有幫助:
1. 迪士尼投資法 (仲搵佢?):對資助出版項目,香港政府可以多出錢,少收益,像「投資」迪士尼一樣,出資九成,佔股六成,鼓勵出版社進取地出新書。
2. 社會企業: 將文化事業納入社會企業範圍。
3. 將投資文化資金視同慈善捐款,作稅務優惠。
4. 修改投資移民法:現時650萬元的投資移民法例,只會惠及地產商,因為投資移民只會買豪宅,扯高樓價,苦了本地中產。香港政府可以對投資文化事業作出優惠,例如雙計,投資文化事業 100萬,創造若干職位,便可當投資200萬來計算,即外來投資者只須付550萬,便可符合投資移民資格。
5. 風險投資:紐約百老匯及外百老匯的戲劇,通常是由愛好文化的富人來投資的。所以私人亦可以投資新書,投資一本新書,風險自然高,投資幾十本,只要有幾本暢銷,回報便會好。所以,投資文化很像對高科技的風險投資(Venture Capital),要有個由新書組成的投資組合 (investment portfolio of new books),有沒有這類型的投資方法?
發展文化要計算投資回報,好像銅臭味重了一點,但文化事業總離不開錢,歐洲產生過輝煌的音樂,是因為以前歐洲貴族樂意資助音樂家的生活;海頓是大作曲家,但他當時只是貴族家裏地位較為尊崇的僕人而已;安徒生亦是靠他的名氣,被皇室貴族邀請在家作客,過其優質生活。香港的富豪,可有雅興,資助文化藝術人士的生活?斷估唔會。(富豪資助女星生活例外。)以上的財務安排,目的是為鼓勵多一些資金去滋養香港的文化創作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